董事會
董事會之組成
董事會由以下兩名成員組成:
執行董事
林清渠先生(主席及行政總裁)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振偉先生
萬波先生
侯伯文先生
職責
董事會擁有平衡的技能和經驗,並擁有平衡的執行及非執行董事組合,負責監督本公司業務及事務的管理。董事會向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委以本公司的日常管理職責。
在主席之領導下,董事會負責制定及審批本集團之發展、業務策略、政策、年度預算及業務方案、派息建議及管理監督。
在行政總裁及管理團隊之支持下,主席力求確保所有董事獲適當簡介於董事會會議上提出之事宜,並適時獲得有關董事會會議討論之事宜以及本集團其他事宜之充足和可靠之資料。
行政總裁負責本公司日常業務管理、財政管理及有效執行董事會採納之整體策略及方針。
本公司重視內部監控系統及風險管理職能,董事會於執行及監察內部監控系統及風險管理職能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由陳振偉先生、侯伯文先生(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審核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匯報,並負責審閱財務報表及內部監控,以保障本公司股東之利益。
審核委員會定期與本公司之外聘核數師開會,討論各種會計事宜,並審閱內部監控之成效。董事會定期檢討及更新詳詳述審核委員會授權及職務之職權指引。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由一位執行董事及二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薪酬委員會之基本職能乃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所有薪酬政策及結構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本公司之薪酬政策旨在確保向僱員,包括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提供之薪酬乃基於其技能、知識、職責及參與本公司事務而釐定。薪酬組合亦參照本公司之業績及盈利狀況、行業薪酬水平以及當時市況而釐定。非執行董事之薪酬政策(主要包括董事袍金)須參照市場水平每年進行評估。個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不參與其各自薪酬之釐定。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由一位執行董事及二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林清渠先生為提名委員會主席。
提名委員會之基本職能乃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新委任及再委任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新董事主要透過推薦及內部提拔而產生。於評估被委任者是否適合擔任董事時,董事會將審閱被委任者之獨立性、經驗及技能,以及個人品德、操守及可貢獻之時間。
委任╱重選免職董事
所有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之任期由委任日期起計不超過三年。章程細則規定董事輪席退任及任何獲委任填補臨時空缺之新董事應由股東於委任後首個股東大會上重選連任。
委任、重選及免除董事之程序及過程載於本公司章程細則內。董事會負責檢討董事會之組成、監察董事之委任及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股東提名候選董事的程序
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第89條,除於股東大會上退任的董事外,任何人士均無權於任何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除非獲股東推薦參選,並由正式合資格出席發出有關通告召開的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並非擬參選人士)簽署通告,其內表明建議該人士參選的意向,以及由所建議人士簽署表示願意參選的通告,遞交本公司,惟發出該等通告的期間最少須為七日。遞交有關通告的期間應不早於寄發指定舉行有關選舉的股東大會通告翌日開始,且不得遲於該股東大會舉行日期前七日結束。
與股東的溝通
董事會會藉以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他全體會議與股東持續保持對話。
為使所以持份者可以在同一時間內獲得資料,公司會確保準時將資料發放到公司網站內。網站備有英文及中文兩個版本。為確保持份者完全得知公司最近期之表現,公司會定期發出業績公告、全年報告及中期報告。有關股權問題,股東應該直接向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查詢。
(中文版本僅供參考,一切以英文版本為準)
|